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ouou shang 鬥毆上 → duanzhishi ji benguan zhangguan 段制使及本管長官 | |
律/lü 315 | duanzhishi ji benguan zhangguan 段制使及本管長官 原律。 凡朝臣奉制命出使而所在官吏毆之,及部民毆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指 揮、千百户,若吏卒毆本部五品以上長官,杖一百,徒三年;傷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折 傷者,絞。監候。不言篤疾者,亦止於絞。若吏卒毆六品以下長官,各兼毆與傷及折傷而言,减 五品以上罪三等。軍民、吏卒毆佐貳官、首領官,又各遞减一等。佐貳官减長官一等,首領减佐 貳一等,如軍民、吏卒减三等。各罪輕於凡鬥及與凡鬥相等,皆謂之减罪輕者,加凡鬥兼毆與傷及折 傷一等。篤疾者,絞;監候。死者,不問制使、長官、佐式、首領併斬。監候。若流外雜職官及軍 民、吏卒毆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八十,徒二年;傷者,杖一百,徒三年;折傷者,杖一 百,流二千里。毆傷非本管五品以上官者,减三品上罪二等。若减罪輕於凡門傷及毆傷九 品以上至六品官者,各加凡鬥傷二等。不言折傷、篤疾、至死者,皆以凡鬥論。其公使人在 外如在京辦事官、厯事監生之類毆打所在有司官者,罪亦如之,亦照毆非本管官之品級科罪,從被 毆所屬上司拘問。如統屬州、縣官毆知府,固依毆長官本條减吏卒二等。若上司官小,則依下條上 司官與統属官相毆科之。首領毆衙門長官,固依毆長官本條减吏卒二等。若毆本衙門佐貳官,兩人品 級與下條九品以上官同,則依下條科之。若品級不與下條同,則上依凡鬥。如佐貳、首領自相毆, 亦同 凡鬥論罪。 原律。 凡朝臣奉制命出使而所在官吏毆之,及部民毆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官,若 吏卒毆五品以上長官,杖一百,徒三年。傷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折傷者,絞。監候。不言篤 疾者,亦止於絞。若吏卒毆六品以下長官,各兼毆與傷及折傷而言,减五品以上罪三等。軍民、 吏卒毆佐貳官、首領官,又各遞减一等。佐式官减長官一等,首領减佐貳一等,如軍民、吏卒滅三 等。各罪輕於凡鬥及與凡鬥相等,皆謂之减罪輕者,加凡鬥兼毆與傷及折傷一等。篤疾者,絞;監 候。死者,不問制使、長官、佐裁、首領併斬。監候。若流外雜職官及軍民、吏卒毆非本管三品以 上官者,杖八十,徒二年;傷者,杖一百,徒三年;折傷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毆傷非本管五 品以上傷者,减三品以上罪二等。若减罪輕於凡鬥傷及毆傷九品以上至六品官者,各加凡鬥 傷二等。不言折傷、傷疾、至死者, 皆以凡鬥論。其公使人在外毆打所在有司官者,罪亦如之, 亦照毆非本管官之品級科罪,從被毆所屬上司拘問。如統属州、縣官毆知府,固依毆長官本條减吏卒 二等。若上司官小,則依下條上司官與統屬官相毆科之。首領毆衙門長官,固依毆長官本條减吏卒二 等。若毆本衛門佐貳官,兩人品級與下條九品以上官同,則依下條科之。若品級不與下條同,則止依凡 鬥。如佐貳、首領自相毆,亦同凡鬥論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