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律/lü 322 | liang jian xiangou 良賤相毆

原律。凡奴婢毆良人或毆,或傷,或折傷者,加凡人一等。致篤疾者,絞;監候。死者,斬。監候。 其良人驗傷他人奴婢或毆,或傷,或折傷篤疾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殺者,絞。監候。若 奴婢自相毆傷、殺者,各依凡鬥傷、殺法。相侵財物者,如盜竊、强奪、詐欺、竊、 恐嚇求索之類,不用此加、减律。仍以各條凡毆傷、殺法坐之。若毆内、外緦麻、小功親之奴婢,非折傷,勿論。 至折傷以上,致篤疾者,各减殺傷凡人奴婢罪二等。大功親之奴婢,减三等。致死者,不問緦 麻、小功、大功,杖一百,徒三年。故殺者,絞;監候。過失殺者,各勿論。若毆内、外緦麻、小 功親之雇工人,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至篤疾者,各减凡人罪一等。大功親之雇工人,减 二等。至死及故殺者,不問緦麻、小功、大功,並絞;監候。過失殺者,各勿論。雇倩傭工之人,與 有罪緣坐為奴婢者不同,然而有主、僕之分,故以家長之服属親疎論。不言毆期親雇工人者,下條有家長 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毆雇工人律也。若他人雇工者,當以凡論。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原律。 凡奴婢毆良人或毆、或傷,或折傷者,加凡人一等。至篤疾者,絞;監候。死者,斬。監候。 其良人毆傷他人奴婢或毆,或傷,或折傷篤疾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殺者,絞。監候。若 奴婢自相毆傷、殺者,各依凡鬥傷、殺法。相侵財物者,如盜竊、强奪、詐欺、誆騙、恐嚇求索之類,不用此加、减律。仍以各條凡毆傷、殺法坐之。若毆內、外緦麻、小功親之奴婢,非折傷,勿論。 至折傷以上,至為疾者,或减毆傷凡人奴婢罪二等。大功親之奴婢,减三等。至死者,不問緦 麻、小功、大功,杖一百,徒三年。故殺者,絞;監候,過失殺者,各勿論。若毆内、外緦麻、小 功親之雇工人,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至篤疾者,各减凡人罪一等。大功親之雇工人,减 二等。至死及故殺者,不問緦麻、小功、大功,並絞;監候。過失殺者,各勿論。雇倩傭工之人,與 有罪緣坐為奴婢者不同,然而有主、僕之分,故以家長之服馬親疎論。不言毆期親雇工人者,下條有家長 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毆雇工人律也。若他人雇工者,當以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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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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