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條例/tiaoli 26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因姦起意,將子女致死滅口者,如係親母,擬絞監候。不論現在有無子嗣,入於緩 决,永遠監禁。若係嫡母,擬絞監候;繼母、嗣母,擬斬監候。查明其夫只此一子致令絕嗣 者,俱入於秋審情實。若未致絕嗣者,入於緩决,永遠監禁。姦夫仍分别造意、加功,照律 治罪。

條例/tiaoli 27 tiaoli條例

修改。 一、因姦將子女致死滅口者,無論是否起意,如係親母,擬絞監候。不論現在有無子 嗣,入於緩决,永遠監禁。若係嫡母,擬絞監候;繼母、嗣母,擬斩監候。查明其夫只此一子 致令絕嗣者,俱入於秋審情實。若未致絕嗣者,於緩决,永遠監禁。姦夫仍分别造意、加 功,照律治罪。

條例/tiaoli 28 tiaoli條例

續纂。 一、子婦毆斃翁姑之案,如犯夫有匿報、賄和情事,擬絞立决。其僅止不能管敎其妻, 實無別情者,將犯夫於犯婦凌遲處所,先重責四十板,看視伊妻受刑後,於犯事地方枷號一 個月。滿日,仍重責四十板發落。

條例/tiaoli 29 tiaoli條例

一、子婦拒姦毆傷伊翁之案,審明實係猝遭强暴,情急勢危,倉猝捍拒,或伊翁到官供 認不諱,或親串鄰佑指出素日淫恶實跡,或同室之人確有見聞證據毫無疑義者,仍依毆夫 之父母本律定擬。刑部核覆時,恭鐐形傑案内諭旨,將應否免罪釋放之處,奏請定奪。倘 係有心干犯,事後装點搜飾,並無確切證據,或設計誘陷伊翁因而致傷者,仍照本律定擬, 不得濫引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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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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