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ouou xia 鬥毆下 → ou zufumu fumu 毆祖父母、父母 →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 |
原例。 一、因姦起意,將子女致死滅口者,如係親母,擬絞監候。不論現在有無子嗣,入於緩 决,永遠監禁。若係嫡母,擬絞監候;繼母、嗣母,擬斬監候。查明其夫只此一子致令絕嗣 者,俱入於秋審情實。若未致絕嗣者,入於緩决,永遠監禁。姦夫仍分别造意、加功,照律 治罪。 修改。 一、因姦將子女致死滅口者,無論是否起意,如係親母,擬絞監候。不論現在有無子 嗣,入於緩决,永遠監禁。若係嫡母,擬絞監候;繼母、嗣母,擬斩監候。查明其夫只此一子 致令絕嗣者,俱入於秋審情實。若未致絕嗣者,於緩决,永遠監禁。姦夫仍分别造意、加 功,照律治罪。 續纂。 一、子婦毆斃翁姑之案,如犯夫有匿報、賄和情事,擬絞立决。其僅止不能管敎其妻, 實無別情者,將犯夫於犯婦凌遲處所,先重責四十板,看視伊妻受刑後,於犯事地方枷號一 個月。滿日,仍重責四十板發落。 一、子婦拒姦毆傷伊翁之案,審明實係猝遭强暴,情急勢危,倉猝捍拒,或伊翁到官供 認不諱,或親串鄰佑指出素日淫恶實跡,或同室之人確有見聞證據毫無疑義者,仍依毆夫 之父母本律定擬。刑部核覆時,恭鐐形傑案内諭旨,將應否免罪釋放之處,奏請定奪。倘 係有心干犯,事後装點搜飾,並無確切證據,或設計誘陷伊翁因而致傷者,仍照本律定擬, 不得濫引此條。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