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Daoguang si nian 道光四年

條例/tiaoli 30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因姦將子女致死滅口者,無論是否起意,如係親母,擬絞監候,不論現在有無子 嗣,入於緩决,永遠監禁。若係嫡母,疑絞監候;繼母、嗣母,擬斬監候。查明其夫只此一子 致令絕嗣者,俱入於秋審情實。若未致绝嗣者,入於緩决,永遠監禁。姦夫仍分别造意、加 功,照律治罪。

條例/tiaoli 31 tiaoli條例

修改。 一、因姦將子女致死滅口者,無論是否起意,如係親母,擬絞監候,不論現在有無子 嗣,入於緩决,永遠監禁。若係嫡母,擬絞監候;繼母、嗣母,擬斬監候。查明其夫只此一子 致令絕嗣者,俱入於秋審情實。若未致絕嗣者,入於緩决,永遠監禁。至姑因姦將媳致死 滅口者,如係親姑、嫡姑,擬絞監候;若係繼姑,擬斬監候。均入於緩決,永遠監禁。姦夫仍 各分别造意、加功,照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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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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