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susong 訴訟 → yue su 越訴 → Yongzheng san nian雍正三年 | |
原條例。 一、擅入午門、長安等門叫訴冤枉,奉旨勘問,得實者,問罪,枷號一個月;若涉虚者, 杖一百,發邊遠衛分充軍。其臨時奉旨,止將犯人問者,所訴情詞不分虛實,立案不行, 仍將本犯號一個月發落。 原條例。 一、凡假以建言為由挾制官府,及將曖昧不明姦贓事情污人名節、報復私讎者,俱問 罪。文官革職為民,武官革職差操,旗、軍人等發邊衛,民發附近,俱充軍。其有曾經法司 並撫按等衙門問明白,意圖翻異,輒於登聞鼓下及長安左、右門等處自刎、自縊、撒潑、喧 呼者,挐送法司,追究敎唆、主使之人,從重問擬。 原改條例。 一、凡假以建言為由挾制官府,及將曖昧不明姦贓事情污人名節、報復私讎者,文武 官革職為民,軍民人等發附近軍。其有曾經法司並督、撫等衙門問斷明白,意圖翻異, 輒於登聞鼓下及長安左、右門等處自刎、自縊、撒潑、喧呼者,挐送法司,追究敎唆、主使之人, 俱杖一百、徒三年。 原條例。 一、朝觐、聽選、給由等項人員,及解送軍匠物料、聽奏議賓、會試舉人、歲貢生員人等 到京,若在京及原籍來京一應親識閒雜人等,設謀奏告、欺詐、嚇取財物者,問罪,枷號一個 月發落,原詞立案不行。 原條例。 一、江西等處客人在於各處買賣生理,若有負欠錢債等項事情,止許於所在官司陳 告,提問發落。若有驀越赴京奏告者,問罪,遞回。奏告情詞不問虚質,立案不行。 原條例。 一、凡士官衙門人等,除叛逆機密並地方重事,許差本等頭目赴京奏告外,其餘户婚、 田土等項,俱先申合於上司,聽與分理。若不與分理及阿徇不公,方許差人奏告,給引照回 該管上司從公問斷。若有驀越奏告,及已奏告文書到後三月不出官聽理,與已問理不待歸 結行復奏告者,原詞俱立案不行。其妄揑叛逆重情全誣十人以上,並敎唆受雇替人妄告, 與盗空紙用印奏訴者,遞發該管衙門,照依土俗事例發落。若漢人投入土官地方,冒頂土 人親屬、頭目名色代為奏告,報讎、占騙財產者,問發邊衛充軍。 原條例。 一、為事,官吏、軍民人等赴京奏訴一應事情,審係被人奏告,曾經巡撫、巡按或在 京法司見問未結者,仍行原問各該衙門併問歸結。若曾被人在巡撫、巡按官或在京法司 具告事發,却又朦朧赴隔别 衙門告理,或隱下被人奏告緣由,牽扯别事,赴京奏行别衙 門勘問者,查審明白,俱將奏告情詞立案不行,仍將犯人轉發原問衙門收問歸結。若 已經巡撫、巡按官或在京法司問結發落人犯,赴京奏訴冤枉者,方許改調無礙衙門勘 問辦理。 原條例。 一、軍民人等干己詞訟,若無故不行親齊並隱下壯丁,故令老幼、殘疾、婦女、家人親齊奏訴者,俱各立案不行,仍提本身或壯丁問罪。 原條例。 一、曾經考察、考核,被劾人員,若懷挾私忿、妄揑摭拾經該官員别項贓私,不干己事, 奏告以圖報復者,不分見任、致仕閒住,文官問發為民,武官問革差操。奏告情詞不問虚 實,立案不行。 原改條例。 一、曾經考察、考核,被劾人員若懷挾私忿、妄捏摭拾經該官員别項贓私,不干已事, 奏告以圖報復者,不分見任、去任,文武官俱革職為民。已革者,問罪。奏告情詞不問虚 實,立案不行。 原條例。 一、凡驀越赴京及赴巡撫、巡按、按察司官處,各奏告叛逆等項機密重事不實,並全誣 十人以上,屬軍衝者,發邊衛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 原條例。 一、在外刁徒身負黄袱、頭插黄旗、口稱奏訴、直入衙門挾制官吏者,所在官司就挐送 問。若係干已事情及有冤枉者,照常發落。不係干己事情、别無冤枉,並追究主使之人一 體問罪。屬軍衛者,俱發邊衛充軍;屬有司者,俱發邊外為民。 現行例。 一、凡跪午門、長安等門者,照擅入午門、長安等門叫訴冤枉律遵行。 現行例。 一、擅入長安等門打石獅子鸣冤者,照擅入午門、長安等門叫訴冤枉律問罪。若打正 陽門外石獅子者,照損壞正陽門外御橋律問罪。 原改現行例。 一、凡跪午門、 長安等門及打長安門内石獅鳴冤者,俱照上條擅入訴冤例治罪。若打 正陽門外石獅子者,照損壞御橋例治罪。 現行例。 一、午門、長安等門,如有姦徒身藏金刃,欲行叨閽擅入者,不問事之虛實,將所告情 由不准。係民,責四十板,發邊衛充軍,係旗人,枷號三個月,鞭一百。 原增現行例。 一、凡人跳堂子跪告者,永行禁止。違禁者,旗人,鞭一百;民,責四十板。 原改現行例。 一、凡姦徒身藏金刄,欲行叩閽,擅入午門、長安等門者,不問所告虛實,立案不行,仍 杖一百,發邊衛充軍。若違禁入堂子跪告者,杖一百。 現行例。 一、凡生員越關赴京,在各衙門謊揑控告,或跪牌並奏瀆者,將所奏告事件不准,仍革 去生員,照違制律杖一百。 現行例。 一、凡在外州、縣有事款干礙本官不便控告,或有冤抑審斷不公,須於狀内將控過衙 門、審過情節開載明白,上司官方許受理。若未告州、縣,及已告州、縣不候審斷越訴者,治 罪。上司官違例受理者,亦議處。 現行例。 一、凡近京旗、民互相訐告案内,有干連命盗重情及有職之員、緊要當差之 人,不便發審者,將民提部審結外,退差在屯旗人。並莊頭與民人鬥毆、賭博、互争田產、 婚姻等細事,俱在理事同知處控告審明,詳報巡撫完結。其在外民人與在京旗人為地 土、房產、主僕相争等事,檔案俱在户部,應聽户部審理。其中有鬥毆、搶奪等情,户部會 同刑部審結,違者即照滋事擾民治罪。民人串通旗人代訟投詞,違例控告旗民,俱從重 治罪。旗人控告民人,提審時,旗人故意勒掯推諉到官者,所告之事立案不行,仍將原 告照誣告律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