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susong 訴訟 → wugao 誣告 →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 |
原例。 一、有舉首詩文、書札悖逆譏剌者,除顯有逆跡仍照律擬罪外,若只是字句失檢,涉於 疑似,並無確實形跡者,將舉首之人即以所誣之罪,依律反坐。承審官不行詳察,輒波累株 連者,該督、撫、科、道察出題叅,將承審官照故入人罪律,交部議處。 修改。 一、 有舉首詩文、書札悖逆者,除顯有逆跡仍照例擬罪外,若只是字句失檢,涉於疑 似,並無確實悖逆形跡者,將舉首之人,即以所誣之罪,依律反坐。至死罪者, 分别已决、未决,照例辦理。承審官不行詳察,輒波累株連者,該督、撫、科、道察出題叅,將承審官照故 入人罪律,交部議處。 原例。 一、姦徒串結衙門人役,假以上司察訪為由,纂集事件,挾制官府,陷害良善,或詐騙 財物,或報復私讎,名為窩訪者,審實,依律問罪,用重枷枷號兩個月發落。該徒、流者,發 近邊充軍。 修改。 一、姦徒串結衙門人役,假以上司察訪為由,纂集事件,挾制官府,陷害良善,或詐騙 財物,或報復私讎,名為窩訪者,審實,依律問罪,用重枷枷號兩個月發落。該徒、流者,發 近邊充軍。若計贓逾貫,及雖未逾貫而被詐之人因而自盡者,均擬絞監候。如係拷打致死 者,擬斬監候。為從,均各减一等。 原例。 一、凡捏造姦贓款跡,寫揭字帖,又編造歌謠,挾讎污蔑,以致被誣之人忿激自 盡者,照誣告致死例,擬絞監候。其鄉曲、愚民因事争角,隨口斥辱並無字跡者,仍各依應 得罪名科斷。 修改。 一、凡捏造姦贓款跡,寫揭字帖,及編造歌謠,挾讎污衊,以致被誣之人忿激自盡者, 照誣告致死例,擬絞監候。其鄉曲、愚民因事争角,隨口斥辱,並無字跡,及並未編造歌謠 者,各依應得罪名科斷。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