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susong 訴訟 → jiaosuo cisong 敎唆詞訟 →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 |
原例。 一、凡將本狀用財雇寄與人赴京奏訴者,並受雇、受寄之人,屬軍衛者,發近邊充軍; 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贓重者,從重論。其在京匠役人等,並各處因事至京人員,將原籍 詞訟因便奏告者,各問罪,原詞立案不行。 删改。 一、凡將本狀用財雇寄與人赴京奏訴者,並受雇、受寄之人,俱發近邊充軍;贓重者, 從重論。 續纂。 一、凡欽差驰審重案,如果審出虚誣,除赴京揑控之人照誣告例治罪外,其有無訟師 唆使扛帮情節,原審大臣即就案嚴行跟究, 按例分别問擬。失察之地方官,從重議處。如 無此種情弊, 亦即隨案聲明。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