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susong 訴訟 → jiaosuo cisong 敎唆詞訟 →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 |
原例。 一、敎唆詞訟誣告人之案,如原告之人所欲告者本係輕事,而敎唆之人起意藉端嚇 詐,平空捏造重情,主令誣告,致斃人命者,及雖未致死人命,而敎唆誣告之罪應反坐流、 徒。抵充軍役者,並以主唆之人為首,聽從控告之人為從論。其尋平敎唆,不過稍有增减, 無關罪名輕重者,仍依敎唆各本律例,與犯人同罪。 修改。 一、敎唆詞訟誣告人之案,如原告之人並未起意誣告,係敎唆之人起意主令者,以主 唆之人為首,聽從控告之人為從。如本人起意欲告,而敎唆之從旁慫恿者,依律與人 同罪;有贓者,計贓,以枉法從其重者論。若僅止從旁談論是非, 並非唆令控告者,科以不應重权, 不得以敎唆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