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條例/tiaoli 36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内外大小衙門蠹役,恐嚇索詐平民者,計贓一兩以下,杖一百;一兩至五兩,杖一 百,加枷號一個月;六兩至十兩,杖一百,徒三年;為從分贓,並减一等;計贓在十兩以上者, 發近邊充軍;至一百二十兩者,照枉法擬絞。其或索詐貧民,致令賣男鬻女者,十兩以下, 亦照例充發。為從分贓者,不計贓,並杖一百、徒三年。如有嚇詐致斃人命,不論贓數多寡 擬絞監候。

條例/tiaoli 37 tiaoli條例

修改。 一、内外大小衙門蠢役,恐嚇索詐平民者,計贓一兩以下,杖一百;一兩至五兩, 杖一百,加枷號一個月;六兩至十兩,杖一百,徒三年;計贓在十兩以上者,發近邊充 軍;至一百二十兩者,照枉法擬絞。為從分贓,並减一等。其或索詐貧民,致令賣男鬻 女者,十兩以下,亦照例充發。為從分贓者,不計贓,並杖一百、徒三年。如有嚇詐致 斃人命,不論贓數多寡擬絞監候。若係拷打身死者,照故殺律擬斬監候。為從,並减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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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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