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律/lü 353 | guanli shoucai 官吏受財

凡官吏因枉法、不枉法事受財者,計贓科斷。無禄人,各减一等。官追奪除名,吏罷役, 職止一两。俱不敘用。說事過錢者,有禄人减受錢人一等,無禄人减二等。如求索、科斂、 嚇詐等贓,及事後受財過付者,不用此律。罪止杖一百,徒三年。有贓者,過錢而又受錢。計贓, 從重論。若贓重,從本律。 有祿人:凡月俸一石以上者。枉法贓各主者,通算全科。謂受有事人财,而曲法處斷者,受一 人財,固全科;如受十人財,一時事發,通算作一處,亦全科其罪。若犯二事以上,一主先發,已經論决,其 他後發,雖輕若等,亦並論之。 一兩以下,杖七十; 一兩至五兩,杖八十; 一十兩,杖九十; 一十五兩,杖一百; 二十兩,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兩,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兩,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兩,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兩,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兩,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兩,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兩,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兩,實,絞。監候。 不枉法贓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雖受有事人財,判斷不為曲法者,受一人之財,折半科;如非 一人財,一時事發,通算作一處,折半科罪。准半折者,皆依此。 一兩以下,杖六十; 一兩以上至一十兩,杖七十; 二十兩,杖八十; 三十兩,杖九十; 四十兩,杖一百;五十兩,杖六十,徒一年; 六十兩,杖七十,徒一年半; 七十兩,杖八十,徒二年; 八十兩,杖九十,徒二年半; 九十兩,杖一百,徒三年; 一百兩,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百一十兩,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一百二十兩,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百二十兩以上,實,絞。監候。 無祿人:凡月俸不及一石者。 枉法,扶同聽行及故縱之類。一百二十兩,絞。監候。 不枉法,一百二十兩以上,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原律。 凡官吏因枉法、不枉法事受財者,計贓科斷。無禄人,各减一等。官追奪除名,更罷役, 贓止一兩。俱不敘用。說事過錢者,有禄人减受錢人一等,無禄人减二等。如求索、科斂、 嚇詐等贓,及事後受財過付者,不用此律。罪止杖一百,徒二年。照遷徙比流减半科罪。有贓者, 過錢而又受錢。計贓,從重論。若贓重,從本律。 有祿人:凡月俸一石以上者。枉法贓各主者,通算全科。謂受有事人財,而曲法處斬者,受一 人財,固全科;如受十人財,一時事發,通算作一處,亦全科其罪。若犯二事以上,一主先發,已經論决,其 他後發,雖輕若等,亦併論之。 一兩以下,杖七十; 一兩至五兩,杖八十; 一十兩,杖九十; 一十五兩,杖一百; 二十兩,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兩,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兩,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兩,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兩,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兩,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兩,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兩,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兩,實,絞。監候。 不枉法贓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雖受有事人財,斷不為曲法者,受一人之財,不半科; 如非一人,一時事發,通算作一處,折半科罪。准半折者,皆依此。

Qian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Qianlong sishiba nian 乾隆四十八年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Jiaqing jiu nian 嘉慶九年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Daoguang shisi nian 道光十四年

Daoguang shijiu nian 道光十九年

Tongzhi jiu nian 同治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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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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