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tiaoli 條例

條例/tiaoli 1

凡囚犯遇蒙恩例通減二等者。罪雖遇例減等。若律應仍盡本法。及例該充軍為民立功調衞等項者。仍依 律例一體擬斷發遣。如竊盜搶奪等項仍須刺字。枉法不枉法等贓仍須入官。故云仍盡本法。 [謹案此條係原例。載在五刑律後。]

條例/tiaoli 2

凡囚犯遇蒙 恩例通減二等者。罪雖遇例減等。若律應仍盡本法者。仍依律一體擬斷。如枉法不枉法等 贓仍須入官。故云仍盡本法。 [謹案此條係雍正三年將前例刪改。移附此律。乾隆五年。以通減二等之例已裁。所稱仍盡本法。已見律文。將此條刪除。]

條例/tiaoli 3

凡人命案件。按律不應 擬抵。罪止軍流徒人犯。如家長有服親屬。強姦奴僕雇工人妻女未成。致令羞忿自盡。罪應 擬軍。向有人居止宅舍放彈射箭。因而致死。罪應擬流。和姦之案。姦婦因姦情敗露。羞忿 自盡。及窩弓不立望杆。因而致死。並擅殺姦盜罪人罪應擬徒之類。除致死二命照律從一科 斷外。如至三命者。於應得軍流徒本罪上各加一等。三命以上者。按照致死人數遞加一等。罪止發遣黑龍江。不得加入於死。若致死三命以上。例有專條者。各照定例辦 理。如威逼人致死非一家三命以上者。發近邊充軍之類。至過失殺人之案。仍照律收贖。殺 至數命者。按死者名數。各追銀十二兩四錢二分。給各親屬收領。毋庸加等治罪。至此等案 件。必須詳細研鞫。若覈其案情近於過失而情節較重。或耳目所可及。思慮所可到。並非初 無害人之意者。應仍照例分別定擬。不得濫引過失殺律收贖。 [謹案此條嘉慶六年定。十七年因調劑黑龍江遣犯。將發遣黑龍江。改為發遣新疆酌撥種地當差。道光六年。新疆遣犯擁擠。改為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二十四年仍改歸新疆。]

條例/tiaoli 4

身犯二罪俱應斬決者。 加擬梟示。 [謹案此條嘉慶十一年遵旨定例。]

條例/tiaoli 5

身犯兩項罪名。援引各律各例俱應斬決者。 加擬梟示。如既犯輪姦已成為首。又犯強盜入室搜贓。同時並發之類。若身犯二罪應擬斬決。 係同一律例。並非兩項罪名者。毋庸梟示。如強盜入室搜贓。雖行劫已至數次。同時並發。 仍擬斬決之類。 [謹案此條係嘉慶十六年增定。]

條例/tiaoli 6

凡兩犯凌遲重罪者。於處決時加割刀數。 [謹案此條係嘉慶十六年定。]

[view entire text

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Index

propername

bookname

perso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