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名例律 Mingli lü → Mingli lü shiwu 名例律十五 → Gong fanzui fen shoucong 共犯罪分首從 →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 Item 1742 | |
1742大學士等議奏。律設大法。輕重期協於至公。罪有殊科。彼此 不容以私貸。是以梁吉翂乞代父命。武帝雖行寬宥。而未聞著於令甲。漢陳元於尹次當死。兄初請代。議欲活次。應劭駮之。謂殺無罪之初。活當死之次。此謂求生。 非謂代死。誠以按律擬獄。各從所犯斷決。不得開代罪之端。因私情而撓 國憲也。若夫一家共犯。罪坐尊長。蓋尊長有督率之責。父兄之教不先。則子弟之率不 謹。是以定為罪首而卑幼免坐者。法統於所尊。罪不容以並論也。今據刑部奏稱徐天爵與伊 子七十兒同造賭具。應照不論造意獨坐尊長之律。坐以發遣為奴。復據七十兒之呈。情願代 父受罪。請將七十兒發遣。徐天爵免罪等語。查此案情節。徐天爵之母年逾七十。僅有一子。 聞其遣戍。晝夜悲啼。七十兒既不忍傷祖母之心。復不忍伊父獨罹罪譴。籲請身代。伊父既 得免於遠戍。而祖母復得資其奉養。情殊可原。且徐天爵所犯。並無侵損於人。似可准行。 但查康熙五十一年鑲藍旗人烏爾袞因伊父固爾哈緣事革職。照例枷責充發。有祖母年九十 。 別無侍養之人。叩閽請代充發。俟祖母身故再議發遣。奉旨。固爾哈免其枷責。留養伊母。俟母故後照例發遣。欽遵在案。是既准其留養以遂私情。仍又發遣以昭 國憲。仰見聖祖仁皇帝仁至義盡。情法兼伸。今徐天爵此案。與烏爾袞情事相同。或將七十兒發遣。將 徐天爵免罪。或將徐天爵暫停發遣。交與該旗。俟伊母故後送部發遣。應俟諭旨遵行。至該部所請嗣後如有父子共犯罪。按律應坐其父而子願代者。酌其情罪輕重。果 無侵損於人。將代罪情由奏明請旨等語。伏思一家同犯罪名。父兄按律科罪。子弟獨脫然法外。稍有人心。必當怵然難安。既無侵損於人。願以身代父兄。猶知孝弟之義。應如所請辦理。如子弟身本無罪。及有罪 而有侵損於人者。並不得援引為例。妄行瀆請。則孝弟之情義伸。而國家之憲章亦肅。奉旨依議。徐天爵著照固爾哈之例。暫停發遣。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