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名例律 Mingli lü → Mingli lü shiba 名例律十八 → Tuliu qianxi difang yi 徒流遷徙地方一 → tiaoli 條例 → Li 20 | |
凡土司有犯徒罪以下者。仍照例遵行外。其改土為流之土司。本犯係斬絞者。仍於各本省分別正法監候。其家口應遷於遠 省者。係雲南、遷往江甯。係貴州、遷往山東。係廣西、遷往山西。係湖南、遷往陝西。係 四川、遷往浙江。在於各該省城安插。如犯軍流罪者。其土司並家口應遷於近省安插。係雲 南四川、遷往江西。係貴州廣西、遷往安慶。係湖南、遷往河南。在於省城及駐紮提督地方 分發安插。該地方文武各官不時稽查。毋許生事擾民出境。如疏縱土司本犯及疏脫家口者。 交部分別議處。其犯應遷之土司及伊家口。該督撫確查人數多寡。每親丁十口。帶奴婢四名。 造具清冊。一併移送安插之省。仍具冊、並取該地方官並無隱漏印結。咨報刑部。其安插地 方。每十口撥給官房五閒。官地五十畝。俾得存養獲所。官地照例輸課。於每年封印前。將安插人口、及所給房產數目。造冊送戶部查覈。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