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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議准。查新疆改發內地十六項人犯。其中情罪輕重不同。故定例遠近不一。惟回民結夥三人以上。積匪猾賊。並三次犯竊、計贓五十兩以下至三十兩。搶竊滿貫、 擬絞緩決一次。竊盜三犯、贓至五十兩。擬絞緩決一次。及行竊軍犯在配復犯行竊等六條。 情罪尤重。俱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地方充軍。此等犯內有老疾殘廢、及年逾五十者。仍與別 項改發人犯。一體免刺改遣字樣。蓋緣從前初定改遣新疆條例之時。凡有年力衰敗不任耕作 者。俱免其實發。是以積匪等人犯。亦仍照原例辦理。並非輕減其罪。竟等於尋常應發四省 人犯也。且三十七年因煙瘴地方人犯日眾。酌議指明新疆款內改發四省煙瘴者。情罪俱屬較重。 為數亦自無多。應仍照舊發遣。其餘本例應發煙瘴。及名例改發煙瘴等項。均以極邊足四千 里為限。業經奏准通行在案。是回民結夥三人以上等六條。即係原議指明之新疆改發四省煙瘴人犯。自應仍俱照舊發遣。與別項本例名例應發四省、改發足四千里者不同。此案回民李桂。既係結夥三人行竊之犯。則改發四省煙瘴。係其正條。因其年逾五十。免刺改遣字樣。 較之五十以下人犯。已屬輕減。若因從前不任耕作之人。曾准其停發新疆。隨為牽引比附。將 新疆改發款內、應發煙瘴六項人犯。俱與本例名例應發四省者、一體改發四千里。殊與前議 不符。查近來各省辦理此等案犯。因新例通行未久。多致不能畫一。相應通行各省督撫。嗣 後新疆改發款內。遇有回民結夥三人以上等六項。應發四省煙瘴人犯。老幼殘疾、及年逾五十者。雖免刺改遣字樣。俱應仍依原罪。實發雲貴兩廣。畫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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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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