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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名例律 Mingli lü → Mingli lü si 名例律四 → Fanzui mianfaqian 犯罪免發遣 → tiaoli 條例 → Li 10 | |
凡在京滿洲蒙古漢軍、及外省駐防食糧當差者。如犯軍遣流徒等罪。仍照例折枷發落。其餘居住莊屯旗人、及各處莊頭駐防之無差使者。軍遣流徒。俱照民人一例辦理。 [謹案此條係乾隆四十二年定。嗣於五十二年奏准。盛京吉林等處旗人。散於四鄉。差使限於定額。不能人人挑補。其屯居無差使者。並非游惰偷安。偶爾有犯。即與寡廉鮮恥者一例實發。似無區別。酌請將東三省旗人。除實係寡廉鮮恥有玷旗籍者始行實發外。其屯居無差使者有犯。仍折枷鞭責。又查各省駐防旗人。差使亦有定額。與東三省屯居無差使者事理相同。未便因其未經食糧當差。即與民人一例實發。五十三年。因將以上三條刪改併纂一條。]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