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戶律 Hulü → Huyi er 戶役二 → Shouyang gulao 收養孤老 → tiaoli 條例 → Li 3 | |
軍流等犯。除年逾六十、不能力食者。照例撥入養濟院、按名給予孤貧口 糧外。或年未六十而已成篤疾、不能謀生者。亦應一體撥給。其少壯軍流各犯。實係貧窮、又無手藝者。初到配所。按該犯本身及妻室子女。每名每日。照孤貧給予口糧。自到配之日 起。以一年為止。於各州縣存儲倉穀項下動用報銷。各州縣有驛遞之處。一切應用人夫。酌派軍流少壯中、無貲財手藝之犯充當。給予應得工食。無驛遞之州縣。公用夫役。均合一體充當。逐日給予工價。仍令該督撫照各處現行章程。妥協辦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