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戶律 Hulü → Hunyin 婚姻 → Qiangzhan liangjia qinü 強占良家妻女 → tiaoli 條例 → Li 11 | |
凡聚眾夥謀。搶奪興販婦女。已成者。為首擬絞監候。為從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一百流二千里。如圖搶未成。為首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一百徒三年。其有並非聚眾。但將興販婦女搶奪。已成者。為首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九十徒二年半。若圖搶未成。為首杖一百徒三年。為從杖九十徒二年半。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八十徒二年。如拒捕殺傷興販之犯。以凡論。若係本婦 及本婦有服親屬。均依罪人拒捕律科斷。 [謹案此條道光四年定。 ]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