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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諭。向來大逆緣坐人犯。按律辦理。原以其實犯叛逆。自應申明憲典。用示懲創。至比照大逆緣坐人犯。則與實犯者不同。即如從前徐述夔王錫侯。 皆因其著作狂悖。將家屬子孫。俱照大逆緣坐定擬。殊不知文字詩句。原可意為軒輊。 此 等人犯。生長本朝。自其祖父高曾。仰沐深仁厚澤。已百數十餘年。豈復繫懷勝國。而挾讎 抵隙者。遂不免藉詞挾制。指摘疵瑕。是偶以筆墨之不檢。至與叛逆同科。既開告訐之端。 殊失情法之當。著交刑部。除實犯大逆應行緣坐人犯。毋庸查辦外。凡比照大逆人犯。其家 屬子孫。或已經發遣。或尚禁囹圄。即詳晰查明。註寫案由。開單具奏。欽此。遵旨議准。凡書詞狂悖。干犯廟諱。比照大逆及謀叛並誣告叛逆之案。除正犯照律辦理外。其家屬一概免其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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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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