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Zeidao shiwu 賊盜十五 → Dao tianye gumai er 盜田野穀麥二 → tiaoli 條例 | |
凡私入木蘭等處圍場及南苑、偷竊菜蔬柴草野雞等項者。初犯、枷號一月。再犯枷號兩月。三犯、枷號三月。 滿日各杖一百發落。若盜砍木植偷打牲畜、及刨穵鹿窖。初犯、杖一百徒三年。再犯及雖係 初犯、而偷竊木植至五百斤以上。牲畜至十隻以上。或身為財主雇倩多人者。俱改發極邊足 四千里充軍。三犯者、發新疆等處種地。為從及偷竊未得者。各減一等。販賣者又減一等。 旗人有犯。銷除旗檔。照民人一律辦理。圍場看守兵丁有犯。俱先插箭游示。加一等治罪。 至察哈爾及札薩克旗下蒙古。私入圍場偷竊。亦照此例一律問擬。蒙古人犯應擬徒罪者。照 例折枷。應充軍者。發遣湖廣福建江西浙江江南。應擬遣者。發遣雲貴兩廣。俱交驛充當苦 差。以上各項人犯。無論初犯再犯三犯。均面刺盜圍場字樣。偷盜未得之犯。均面刺私入圍 場字樣。其枷號三月兩月者。減等遞減一月。枷號一月者。改減為二十日。失察私入圍場偷竊之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並察哈爾 佐領捕盜官。及蒙古札薩克等。交部分別議處及折罰牲畜。起獲鳥槍入官。牲畜器物。賞給 原拏之人。有連獲大起者。交該管官記功獎勵。一面仍向獲犯研訊。由何處卡隘偷入。審係 員弁兵丁受賄故縱者。與犯同罪。贓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若止失於覺察。員弁交部議 處。兵丁杖一百。再犯、折責革伍。每月責令看卡員弁。將有無賊犯偷入圍場之處。出結具 報該總管。每年於五月內據實彙摺具奏。儻該員弁所報不實。交部議處。熱河都統亦於每年 六月閒據實具奏。如查明該總管所奏不實。即行 辦。 領票工人內、如有偷竊領票商人之 者。照刨 已得例。不論 數多寡。俱杖 一百流三千里。仍於面上刺竊盜字。追贓給主。 領票工人內、 如有偷竊領票商人之 者。照刨 已得例。按照得 數目分別徒流。仍於面上刺竊盜字。追 贓給主。 打珠人等私藏珠子不行交官者。拏獲、不論珠數多寡分兩輕重。俱杖一百流三千里。旗人銷去旗檔。同 民人一體發遣。總領打珠之驍騎校並總管翼長。均交部分別議處。 盛京各處山場。商人領票砍伐木植。如有夾帶偷砍果松者。按照株數多寡定罪。砍至數 十根者笞五十。百根者杖六十。每百根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所砍木植。變價入官。 旗民越度禁約山河偷採人 、已得者。財主及率 領頭目、絞監候。為從、係在京旗下另戶、發盛京當差。係家人、止發本身。係內地民人、僉妻俱發烏拉甯古塔給窮披甲人為奴。係 包衣佐領下另戶、交該管官責令打牲。係家人、給予打牲人為奴。若盛京等處旗下另戶、發黑龍江當差。家人、給黑龍江窮披甲為奴。並發驛站。係盛京等處包衣佐領下另戶、解京入辛者庫當差。家人、給辛者庫窮披甲人為奴。係盛京等處民人、僉妻發黑龍江分撥驛站。其刨免死減等人犯。亦照為從例發落。牲畜等物。付拏獲人充賞。人 入官。家僕有犯。其主知 而不遣去者。杖八十。知而巧供不知者。杖一百。係官交部議處。不知者不坐。未得 者。 財主及率領頭目、係旗人。枷號兩月鞭一百。係盛京及內地民人。俱枷號一月杖一百。並妻送戶部入官。為從者、各枷號一月杖一百。 凡財主及率領頭目、一人名下。所放之人至百名以上。所收之 至五百兩以上 者。仍照例擬絞監候。所放之人不滿百名。所收之 不滿五百兩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一二 人刨 。所得人 不及十兩者。交與盛京刑部。係旗下、鞭一百。係民、杖一百。遞回原籍。 旗民越度禁約山河、偷採人 、已得者。財主及率領頭目、一人名下。所放之人至 百名以上。所收之 至五百兩以上。為首、擬絞監候。為從、照例發遣。其刨 免死減等人 犯。亦照為從例發落。所放之人不滿百名。所收之 不滿五十兩者。為首、杖一百流三千里。 為從、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旗人及奉天民人。俱照例枷號折責發落。分別刺字。牲畜等物。付拏獲人充賞。人 入官。家奴有犯。其主知 而不遣去者。杖八十。知而巧供不知者。杖一百。係官交部議處。不知者不坐。若未得 者。 財主及率領頭目、係旗人。枷號二月鞭一百。係盛京及內地民人。俱枷號一月杖一百。並妻送戶部入官。為從、枷號一月杖一百。若一 二人刨 。所得不至十兩。交與盛京刑部。係旗人、鞭一百。係民人、杖一百。仍照例刺字。如一二人刨 未得者。減 二等。係旗人、鞭八十。係民人、杖八十。遞回原籍。免刺。 偷刨人 應擬發遣之犯。係滿洲蒙古。發江甯荊州西安杭州成都等處滿洲駐防 省城當差。民人、僉妻發廣東廣西等處煙瘴地方當差。係漢軍、發廣西雲南貴州等處煙瘴地 方當差。 偷刨人 應擬發遣之犯。係滿洲蒙古。發江甯荊州西安 杭州成都等處滿洲駐防當苦差。係民人、僉妻發廣東沿海、及廣西水土平和地方當差。係漢軍、發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各水土平和地方當差。其甯古塔等處拏獲刨 人犯。一經審明。按律定擬。即徑解各犯原籍。交與該督撫分別僉遣。定 驛充徒。免其解部。仍於年底彙題。 凡拏獲販 之犯。所販之 至五百兩以上者。照偷刨人 五百兩以上絞監候例、減一等擬流。 不滿五百兩者。照偷刨不滿五百兩杖一百流三千里例、減一等擬徒。不滿十兩者。照一二人 刨 不滿十兩杖一百例、減一等杖九十。均免刺字。 旗民越度 禁約山河、偷採人 。除財主頭目所放之人至百名以上。所收之五百兩以上者。照例擬絞。 及未得 而人至百名以上。財主頭目照例枷責、並妻入官外。如所放人自一二名至十名。所 收 自一二兩至十兩。杖六十徒一年。人以十名遞加。 以五十兩遞加。分別擬以徒流。人 加至八十名以上。 加至三百五十兩以上。仍擬滿流。至於並無財主頭目。審係一時烏合。 各出資本。 係自得者。除一二人至未滿十名、 不滿十兩、仍照律擬以滿杖外。人自十名 至三十名。 自十兩至不滿百兩。為首、比財主頭目各減一等。人至三十名以上。 至百兩以上。為首、照財主頭目定擬。為從、各減一等。 未得 各減二等。俱免刺。仍分別旗民。照例折責發落。外省流民。無論人數 數。已得未 得。俱照例遞回原籍。儻有人多 少 多人少者。各從其少者治罪。再刨 已得首犯。係正 身照例免刺。係開戶俱刺臂。家奴照常刺面。 凡旗下另戶正身。 潛匿禁山過冬刨 。照不分已未得 杖一百例、加一等治罪。其審有人數過於本罪者。照定 例以次遞加。仍免刺。其民人旗奴及開戶人等。除照例治罪外。無論已未得 。俱刺面。民 人交地方官嚴行管束。如再逃往禁山。亦加一等治罪。將該管官交部議處。係旗奴開戶等。 撥發拉林給予移居種地之滿洲人為奴。 凡旗民人等刨 初犯。人數未滿十名。 數未滿十兩者。枷號一月杖一百。未 得 、及運送米石者。俱枷號二十五日杖一百。遞回原旗籍管束。再犯得 者。杖八十徒二 年。未得 、及運送米石者。俱杖七十徒一年半。分別旗民發落。 刨 人夫。不往所指山林刨採。或將票張賣 放別路飛颺者。除交官 外。餘賸俱令入官。仍杖一百枷號一月。 私刨人 賊犯。在 山林僻壤莊屯潛蹤盤踞。該處保正甲長。如有飛包過付、窩藏黑人、不行首報。除窩家照例 治罪外。保正甲長。如審係知情不首。照保甲知有為盜窩盜之人瞻徇隱匿例、杖八十。加枷 號一月。如不知情。照牌頭所管內有為盜之人、雖不知情而失察例、笞四十。 漁利之 徒。潛蹤山林。收買 秧栽種。及貪利之人。私行入山。偷刨 秧貨賣。一經拏獲。均照偷 刨私賣收買私 例。一體治罪。 盛京威遠堡南至鳳凰城邊外山谷圍場處所。拏獲偷伐木植人犯。審明果係身為財主。雇 倩多人伐木屬實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無財主。一時會合各出本錢。並雇人偷伐木植。越 度邊關隘口者。杖一百徒三年。 盛京威遠堡南至鳳凰城邊外山谷附近圍場處所。拏獲偷伐木植、偷打鹿隻人犯。審實果係身為財主。雇倩多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 無財主。一時會合。各出本錢。並雇人偷伐木植、偷打鹿隻。越度邊關隘口者。杖一百徒三 年。為從、及販賣並偷竊未得者。各減為首及已得一等。如係刨穵鹿窖者。首從各於前例流 徒罪上、加一等治罪。分別面刺偷竊木植牲畜字樣。未得者免刺。再犯者、各於本罪上加一 等治罪。其越邊偷竊柴草野雞等項。初犯、枷號一月。再犯、枷號兩月。三犯枷號三月。滿 日各杖一百。為從、及偷竊未得者。各減為首及已得一等。俱免刺。並遞回原籍。嚴加管束。 儻於遞籍後、復行出邊偷竊者。即在犯事地方枷號兩月。杖六十徒一年。如再有犯。以次遞 加。其因偷竊未得遞籍管束、復有越邊偷竊者。仍照初犯例、枷號一月杖一百。遞籍嚴加管 束。淘穵金砂之犯。本例罪重者。仍從重定擬。若罪名較輕。即照此一體辦理。至失察之地 方各官。交部議處。 民閒農田。除江河川澤、及公共塘堰溝渠。或雖非公共、而向係通融灌溉者。不在例禁外。如有各自費用工 力。挑築池塘渠堰等項。蓄水以備灌田。明有界限。而他人擅自竊放以灌己田者。按其所灌 田禾畝數。照侵占他人田一畝以下、笞五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有拒捕者。 依罪人拒捕科斷。如有被應捕之人追捕殺傷者。各依擅殺傷罪人問擬。 民閒農田。如有於己業地內費用工力。挑築池塘瀦蓄之水。已經業主車戽入田 封堵。而他人擅自竊放以灌己田者。無論黑夜白日。按其所灌田禾畝數。照侵占他人田一畝 以下、笞五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有拒捕者。依律以罪人拒捕科斷。如有 被應捕之人殺傷者。各依擅殺傷罪人問擬。若於公共江河川澤溝瀆築成渠堰。占為己業。或 於公共地內挑築池塘。及雖係己業、尚未車戽入田者。俱不得濫引此例。有殺傷者。仍各分 別謀故 毆定擬。 民閒農田。如有於己業地內費用工力。挑築池塘瀦蓄之水。無論業主已未車戽入田。而他人擅自竊取以灌己田者。不問黑夜白日。按其所灌田禾畝數。照侵占他人田一畝以下、笞 五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有拒捕者。依律以罪人拒捕科斷。如有被應捕之 人殺傷者。各依擅殺傷罪人問擬。若於公共江河川澤溝瀆築成渠堰。及於公共地內挑築池塘。 占為己業者。俱不得濫引此例。如有殺傷。仍各分別謀故 毆定擬。 盛京各城守尉。邊門、及卡倫官兵。在邊外拏獲偷砍私運木植人犯。其車馬器物。俱賞 給原拏之人。如僅止拏獲車馬等物。而藉稱人犯逃逸者。除審明有無受賄故縱、按例治罪外。 仍將所獲物件入官。若拏獲人犯並無器物者。該將軍自行酌量賞給。 在新疆地方偷穵金砂。無論人數砂數多寡。為首、枷號三月。發黑龍江等處給官員兵 丁為奴。為從、枷號三月。解回內地。杖一百徒三年。 在新 疆地方偷穵金砂。無論人數砂數多寡。為首枷號三月。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為從、 枷號三月。解回內地。杖一百徒三年。 在口外出錢雇人刨穵黃 氐首犯。除有拒捕奪犯等情。仍按罪人拒捕、及奪犯毆差 各本律本例、分別定擬外。如所雇人數未及十名者。照違制律杖一百。十人以上。加枷號兩月。五十人以上。杖六十徒一年。每十人加一等。以次 遞加。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為從各減一等。受雇穵 氐之人。照不應重律、杖八十。遞籍 管束。至該處囤積黃 氐首犯。數至十斤以上者。亦照違制律杖一百。五十斤以上者。加枷號兩月。百斤以上。杖六十徒一年。每百斤加一等。以 次遞加。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為從、亦各減一等。黃 氐入官。至無業貧民。零星穵有黃 氐進口售賣。每次人數不得過十名。每人攜帶不得過十斤。違者以私販論。仍責成守口 員役。及各口關隘官弁。實力稽查。儻有賄縱情弊。查出按例究辦。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