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Zeidao shiliu 賊盜十六 → Konghe qucai 恐嚇取財 → tiaoli 條例 → Li 14 | |
凡刁徒嚇詐逼命之案。如訊明死者實係姦盜等項、及一切作姦犯科、有干例議之人。致被藉端訛詐。雖非兇犯干己事情。究屬事出有因。為首之犯。應 於絞罪上量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者杖一百徒三年。若兇犯所藉之事。在死者本無 罪可科。或雖曾實有過犯。而兇犯另捏別項虛情訛詐者。均屬無端肇釁。仍照例分別首從問 擬絞候滿流。不得率予量減。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