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律/lü 287 | Fazhong yi 發塚一

凡發掘他人墳冢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棺槨見屍者。絞。監候。發 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招魂而葬亦是。為從減一等。若年遠冢先穿陷。及未殯埋而 盜屍柩屍在柩未殯。或在殯未埋者。杖九十徒二年半。開棺槨見屍者。亦絞。雜犯。其盜取 器物 石者。計贓准凡盜論。免刺。若卑幼發五服以內尊長墳冢者。同凡人論。開棺槨見屍 者。斬。監候。若棄屍賣墳地者。罪亦如之。買地人牙保知情者。各杖八十。追價入官。地 歸同宗親屬。不知者不坐。若尊長發五服以內卑幼墳冢。開棺槨見屍者。緦麻、杖一百徒三 年。小功以上。各遞減一等。祖父母父母發子孫墳冢。開棺槨見屍者。杖八十。其有故而依 禮遷葬者。尊長卑幼俱不坐。若殘毀他人死屍。及棄屍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謂死屍 在家。或在野未殯葬。將屍焚燒殘毀之類。若已殯葬者。自依發冢開棺槨見屍律從重論。若 毀棄緦麻以上尊長未葬死屍者。斬。監候。棄他人及尊長而不失其屍。及毀而但 髮若傷者。 各減一等。凡人減流一等。卑幼減斬一等。毀棄緦麻以上卑幼死屍。各依凡人毀棄。依服制遞減一等。毀棄子孫死屍者。杖八十。其子 孫毀棄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毀棄家長死屍者。不論殘失與否。斬。監候。律不載妻妾 毀棄夫屍。有犯。依緦麻以上尊長律奏請。若穿地得無主死屍。不即掩埋者。杖八十。若於 他人墳墓。為熏狐狸因而燒棺槨者。杖八十徒二年。燒屍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緦麻以上尊 長。各遞加一等。燒棺槨者。各加為杖九十徒二年半。燒屍者。遞加為杖一百流二千里。不 可依服屬各遞加。致反重於祖父母父母也。卑幼各因其服。依凡人遞減一等。若子孫於祖父 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於家長墳墓熏狐狸者。杖一百。燒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燒屍者。 絞。監候。平治他人墳墓為田園者。雖未見棺槨。杖一百。仍令改正。於有主墳地內盜葬者。 杖八十。勒限移葬。若將尊長墳冢平治作地。得財賣人。止問誆騙人財。不可作棄屍賣墳地 斷。計贓輕者。仍杖一百。買主知情則坐不應重律。追價入官。不知情。追價還主。若地界 內有死人。里長地鄰不申報官司檢驗。而輒移他處及埋藏者。杖八十。以致失屍者。首杖一 百。殘毀及棄屍水中者。首杖六十徒一年。殘棄之人。仍作流罪。棄而不失、及 髮若傷者。 各減一等。杖一百。若鄰里自行殘毀。仍坐流罪。因而盜取衣服者。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tiaoli 條例

[view entire text

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Index

propername

bookname

perso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