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律/lü 289 | Daozei wozhu 盜賊窩主

凡強盜窩主造意身雖不同行、但分贓者斬。若行。則不問分贓不分贓。只 依行而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若不知盜情。只是暫時停歇者。止問不應。若不同行、又不分 贓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共謀其窩主不曾造謀。但與賊人共知謀情。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 而不行。皆斬。若不行又不分贓者。杖一百。竊盜窩主造意、身雖不行、但分贓者。為首論。 若不行又不分贓者。為從論。減一等。以臨時主意上盜者為首。其窩主若不造意。而但為從 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而不行。減造意一等。仍為從論。若不行又不分贓。笞四十。若本 不同謀。偶然相遇共為強竊盜。其強盜固不分首從。若竊盜。則以臨時主意上盜者為首。餘 為從論。其知人略賣和誘人。及強竊盜後而分所賣所盜贓者。計所分贓准竊盜為從論。免刺。 若知強竊盜贓而故買者。計所買物坐贓論。知而寄藏者。減故買一等。各罪止杖一百。其不 知情誤買及受寄者。俱不坐。

tiaoli 條例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view entire text

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Index

propername

bookname

perso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