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Renming si 人命四 → Sha yijia sanren 殺一家三人 → tiaoli 條例 → Li 10 | |
聚 共毆。原無必 殺之心。而毆死一家三命。及三命以上者。將率先聚 之人。不問共毆與否。擬斬立決。為 從下手傷重至死者。擬絞監候。其共毆致死一家二命者。將率先聚 之人。不問共毆與否。 擬絞立決。為從下手傷重至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 殺之案。毆死一家三命。及三命以上者。擬斬立決。毆死一家二命。或三命而非一家者。擬絞立決。謹案此條嘉慶六年 定。九年。查為從下手傷重致死二命者。僅止擬流。較之致死一命應擬絞抵者轉輕。且死者 二命。而抵者僅原謀一人。殊未平允。因題准將杖一百流三千里。改為擬絞監候。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