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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Renming si 人命四 → Sha yijia sanren 殺一家三人 → tiaoli 條例 → Li 5 | |
本宗、及外姻尊長、殺緦麻小功大功卑幼一家非死罪主僕雇工三人者。俱斬決。 殺期服卑幼一家主僕雇工三人者。絞決。若三人內有功服緦麻卑幼者。仍從殺功服緦麻卑幼 三人斬決。至殺一家三命。分均卑幼。內有一人按服制律應同凡論者。斬決梟示。如謀占家 產。圖襲官職。殺期服卑幼一家三人者。斬決。殺大功小功緦麻卑幼一家三人者。凌遲處死。 仍各將犯人財產。斷付被殺之家。 [謹案此條雍正五年定。乾隆三十二年。增入仍各將犯人至之家十三字。嘉慶十一年。增入至殺一 家三命至梟示二十七字。]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