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1868議准。嗣後經紀花戶。並車戶船戶駕掌代役人等。凡有監守之責者。竊盜漕米。一百石入己者。 擬絞監候。六百石者。擬斬監候。六十石以上。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二十石以上。 杖一百流三千里。十石以上。杖一百徒三年。五石以上。杖八十徒二年。不及五石。杖六十 徒一年。俱勒限四箇月追完。限內全完。應斬候者減發附近充軍。應絞候者減為杖一百流三 千里。應軍流者減二等發落。應徒者免罪。若不完。再限四箇月勒追。全完。應斬候者減發 邊遠充軍。應絞候者減發近邊充軍。軍流以下。於原犯罪名、減一等發落。逾限不完。徒罪及軍流罪、即行發配。死罪人犯、計其不完之數。在六百石者、入於秋審情實辦 理。一百石以上、及不及一百石者。均入於秋審緩決。再限四箇月追賠。限外不完。永遠監 禁。全完者。原擬斬候之犯、發遣新疆酌撥種地當差。原擬絞候之犯、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煙 瘴充軍。至並無監守之責。有犯偷竊漕倉糧米。數在一百石以上者。俱照常人盜漕糧例、擬 絞監候。入於秋審情實。一百石以下。於發極邊煙瘴軍罪上、加等發遣新疆酌撥種地當差。 從犯、均於本罪上加等定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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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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