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Shouzang yi 受贜一 → Guanli shoucai 官吏受財 → tiaoli 條例 → Li 17 | |
內外大小衙門蠹役。恐嚇索詐貧民者。計贓一 兩以下、杖一百。一兩至五兩、杖一百加枷號一月。六兩至十兩、杖一百徒三年。十兩以上、 發近邊充軍。其因索詐。致令賣男鬻女者。十兩以下。亦照例充發。至一百二十兩者。照枉 法擬絞。為從分贓。並減一等。計贓重於從罪。仍從重論。如嚇詐致斃人命。不論贓數多寡。 已未入手。擬絞立決。拷打致死。擬斬立決。若死係作姦犯科有干例議之人。係嚇逼致自盡 者。擬絞監候。拷打致死者。擬斬監候。為從並減一等。 [謹案此條咸豐五年增定。]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