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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Shouzang yi 受贜一 → Guanli shoucai 官吏受財 → tiaoli 條例 → Li 8 | |
直省書役年滿缺出。遵例召募。務查該役本籍本姓。取具鄰佑親族連名保結。 及地方官印結。方准著役。有暗行頂買、索取租銀者。缺主照枉法受財律、計贓定擬。至八 十兩者絞。頂缺之人。照以財行求律、至五百兩者杖一百徒三年。出結人等。依不應重律杖八十。該管官員。依衙役犯贓失於覺察例十兩以上者革職。儻 該督撫陽奉陰違。照徇庇例、議處。其年滿考職時。於移咨內、填寫並無假姓冒籍字樣。吏 部方准收考。若有冒籍冒名等弊事發者。革去職銜。杖一百。不能稽查之該管等官。俱照失 察例、交部議處。至各衙門一切案件。若假手書吏。以致定稿時高下其手。駮詰不已。有贓 者、照枉法受財律、科罪。無贓者、依不應重律、杖八十。革役。該管官員照溺職例、議處。 如該督撫不行題 。照不 劣員律、議處。 [謹案此條雍正五年定。]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