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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Shouzang er 受贜二 → Youshi yicai qingqiu 有事以財請求 → tiaoli 條例 → Li 4 | |
凡受賄頂兇之案。除案外之人。得受正兇賄賂。挺 身到官頂認。在外省業已招解臬司。在京內現審案件。業經法司會審。已屬成招定罪。幾致 正兇漏網者。仍照頂兇本例分別問擬外。如尚未成招。罪未議定。旋即破案者。行賄之兇犯。 仍照原犯罪名問擬。受賄頂認者。計贓以枉法論。至頂兇已經招解之案。如係同案之犯。代 認重傷。致脫本犯罪名者。減正犯罪一等定擬。未招解者。仍照原犯本罪科斷。受贓重者。 以枉法從其重者論。 [謹案此條嘉慶五年定。]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