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諭。私鑄大錢罪名。前經從重定擬。著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暨直隸總督嚴飭所屬。實力緝拏。 如查有私鑄匪徒。即照所議。無分首從。均於訊明後就地正法。以儆刁風。甲長鄰居隱瞞不 報。分別徒流治罪。該地方官自行拏獲者。於訊辦後由該上司奏請獎敘。如被鄰境訪拏。即 將該地方官從嚴 處。至捐銅局搭收大錢。前經戶部議定章程。每銀一兩。搭收大錢六百文。 其崇文門左右翼稅銀。應如何分成搭收當十大錢之處。著該監督等迅速酌覈具奏。官民錢鋪。 如有囤積制錢。收買私鑄者。著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一體查拏嚴辦。又覆准。嗣後私鑄案內。無論磨錢打炭抽拉風箱。凡罪至擬徒等犯。不准減杖。遇 有配逃在恩詔以前者。亦一體緝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