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Zhawei san 詐偽三 → Zhajia guan 詐假官 → tiaoli 條例 → Li 4 | |
凡各省各營有不食錢糧。假冒營兵生事擾民。及合夥挾制官司。擾害地方者。 該地方官審明分別首從。照光棍例、治罪。若係食糧兵丁。亦照此例治罪。如該管專汛官不 嚴行稽查。兼轄統轄官不專報。提鎮不題 。地方文職知情不報。該管道府不轉報。督撫不題 。俱交 該部照例分別議處。該督撫提鎮。每年仍具有無此等之人印結。於年終具奏。 [謹案此條雍正 三年定。]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