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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Zafan yi 雜犯一 → Dubo yi 賭博一 → tiaoli 條例 → Li 18 | |
凡民人造賣紙牌骰子。為首者、發邊遠充軍。為從及販賣為首者。杖一百流二千里。販賣為從者。杖一百徒三年。如藏匿造賭器具不行銷毀者。照 販賣為從例、治罪。若於未獲之先。本犯自首。准其免罪。仍詳記檔案。儻免罪之後。又復 造賣。發邊遠充軍。如同居之父兄伯叔等據實出首。本犯亦准免罪。地方保甲知造賣之人不 首報者。杖一百。受財者、計贓准枉法從重論。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