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Zafan yi 雜犯一 → Dubo yi 賭博一 → tiaoli 條例 → Li 25 | |
內外大小衙門書役人等。犯聚賭誘賭等罪。 例應枷號兩月者。加為枷號三月。例應徒二年者。加為徒二年半。以次遞加。罪止邊 充軍。 其失察並知情隱匿之地方官。及別衙門書役犯賭、已經察出、瞻徇隱匿者。交部分別議處。 [謹案此條雍正九年定。乾隆五年。查書役惟恐嚇索詐招搖撞騙等項。照民人加重。其命盜等 案。均照民人定擬。此條賭博加等之例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