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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Zafan yi 雜犯一 → Dubo yi 賭博一 → tiaoli 條例 → Li 26 | |
拏獲賭博人犯到案。不肯將造賣之人據實 供出。即將案內出具牌骰之人。依不應重律、杖八十。如係在場賭博人犯。仍照賭博本例、 從重治罪。若已將造賣之人供出。該地方官規避失察。朦朧結案。或該犯狡詞支飾。承審官 不根究實情。後經查出。交部分別議處。 [謹案此條雍正十三年定。原例照販賣為從定罪。乾隆五年奏准。改依不應重律問擬。]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