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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奏准。粵東賭博之風。甲於他省。闈姓一項。已欽奉諭旨嚴行禁革。餘如花會一項。則編造花名三十六箇。每日止開一名。聽人猜買。白鴿標 一項。則以千字文內八十字為字母。每日開二十字。聽人猜買十字。以定輸贏。近來該匪等 多方誘賭。愈出愈奇。往往假託房產買賣。開設山標田標屋標等項名目。亦在千字文中檢取 字母。與白鴿標字數。雖有多寡之分。而其聽人猜買。則大同小異。又有 鵪鶉 蟋蟀二項。 在於荒 僻野。搭蓋棚寮。聚 互角勝負。剝削民財。貽害地方。實與花會白鴿標各項無異。 至於搖攤楂攤紙牌竹牌各項賭博。動輒滋生事端。為患亦復不淺。應酌量加重罪名。俾得知 所儆戒。嗣後廣東省開設闈姓、花會、白鴿標、山標、田標、屋標、 鵪鶉、 蟋蟀八項賭博。起意為首之犯。 俱實發雲貴極邊煙瘴充軍。仍照名例以足四千里為限。合夥出本之犯。擬發邊遠充軍。幫同 收標收錢等犯。擬以杖一百徒三年。如日後另有巧立賭博名色者。首從各犯。亦照此例科斷。 仍各盡賭博本法。先在犯事地方枷號兩箇月。滿日發配。此等徒犯。仿照搶竊計贓計次擬徒 之例。毋庸解配。於開賭處所鎖帶鐵杆石礅五年。限滿開釋。所有以上八項標廠之地保汛兵。 如有起意糾夥誘賭。或並未糾夥。僅止得規包庇者。仍照前擬分別治罪。贓重者從重論。被 誘入會買標之人。均照舊例枷號三箇月杖一百。至搖攤楂攤賭博之案。但經聚集放頭抽頭。 無論是否經旬累月。及銀錢多寡。初犯擬杖一百流三千里。再犯擬發附近充軍。存留賭博之 人。初犯擬杖一百徒三年。再犯擬杖一百流二千里。俟賭風稍息。再行酌辦。其賭 紙牌竹 牌。究係尋常賭博。仍照舊例分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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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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