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Zafan san 雜犯三 → Yanjin 煙禁 → tiaoli 條例 → Li 1 | |
官員及兵丁吸食洋藥。俱 擬絞監候。係旗人、銷除本身旗檔。失察之該管官、均交部議處。 [謹案此條嘉慶十八年定。 原係將侍 官員等買食鴉片煙者革職。照違 制律杖一百加枷號兩箇月。軍民人等買食者 俱杖一百枷號一箇月。道光十一年。將軍民人等買食鴉片煙。改為杖一百枷號兩箇月。仍令 指出販賣之人。查拏治罪。如不將販賣之人指出。即將食煙之人。照販賣為從例杖徒。職官 及在官人役買食。俱加一等治罪。十九年。嚴禁鴉片煙。將官員兵民吏役人等吸食鴉片煙。 俱擬絞監候。咸豐九年。將官員下兵民吏役人等。改為及兵丁吸食洋藥七字。]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