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1785諭。向來刑部定律。凡有私自淨身人犯。俱問擬斬候。因念此等人犯。大抵因貧所致。是以 加恩釋放。發在熱河當差。現有太監王成一名。朕面加詢問。伊係直隸安肅縣民。原報十六 。實年十三 。前年因家中貧苦。父母為之淨身。問擬斬罪。在縣監禁一年。上年始發至 熱河當差。初次報縣時。該縣胥役。因向伊父王二格需索。遂捏填王成年十五 。定擬詳報 等語。此事經朕親問詢明。且看其身軀幼小。應對明白。實無虛飾。知縣為親民之官。雖不至昧良舞 弊。貪圖微利若此。此必胥役鄉約人等。因私自淨身。有干例禁。希圖訛詐。又緣索詐不遂。 為之加增年 以入其罪。並將伊父無辜久羇。聞之殊覺惻然。而該縣竟漫無覺察。任憑胥吏 勒索捏報。種種弊混。亦難辭咎。現因各處當差太監乏人。尚在曉諭招充。且向例太監於投 進當差時。止賞給銀五兩。其每月坐得分例。不過二兩。若未經投進之先。胥吏已向其需索。 則是得不償失。誰復肯將其子弟充當太監耶。近日進宮太監短少之故。必由於此。 王成淨 身時。實年不過十三。自必係父母窮苦無聊。遂爾將伊閹割。與伊何涉。乃擬以大辟。而滋 胥役索詐捏飾之端乎。此案著劉 詳查 奏。因思私自淨身人犯律擬斬候者。雖為慎重傷身 起見。然一經閹割。便成廢人。苟非實在窮苦。孰肯甘心出此。今因有此律。而轉致吏胥藉 端勒索。甚至加增年 。故入其罪。 此輩供奔走埽除之役。自古已然。是宮闈在所必需。 而反治之以罪。從前定例。本未允協。所有私自淨身問擬斬候一條。竟應刪除。並著直隸總 督順天府尹嚴飭各屬州縣。嗣後如有並無他故私自淨身者。准其投內務府派撥當差。照例驗看。如有他故。內務府大臣再行文問 之地方官。不得竟拘其家屬。致滋擾累。儻有仍前需索滋擾者。即將該州縣等據實 處。其 現因私自淨身。問擬斬候。已未報解。並在監羇禁未經釋放者。亦著刑部同直隸總督查明具 奏釋放。移送內務府分別派撥當差。

[view entire text

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Index

propername

bookname

perso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