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er 断獄二 → Gujin gukan pingren 故禁故勘平人 → tiaoli 條例 → Li 7 | |
內而法司。外而督撫按察使正印官。許酌用夾棍外。 其餘大小衙門概不許擅用。若堂官發司、上司官批發佐雜、審理事件。呈請批准。方許刑審。 若不呈請。而擅用夾棍桚指掌觜等刑。及佐貳、並武弁衙門、擅設夾棍桚指等刑具者。督撫 題 。交部議處。正印官亦照失察例處分。 [謹案乾隆三十二年。將上司官批發佐雜句節刪。道光十二年。因原例不准擅用掌觜。係指佐雜奉上司批發審理而言。現行例已將上司官批發佐雜七字刪去。 自未便令問刑衙門。於掌觜輕刑。亦待呈請。因節刪掌觜字樣。改方許刑審句。為方許用夾 棍桚指七字。而擅用下刪夾棍桚指等刑六字。督撫題 句上。增該堂官及四字。]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