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san 断獄三 → Lingnue zuiqiu 陵虐罪囚 → tiaoli 條例 → Li 7 | |
凡部發遞解、及外省解部並解別省軍流 徒罪發回安插人犯。僉差官員。務選有家業正役解送。如解役在途教唆人犯通同搶奪者。俱 照白晝搶奪律例治罪。中途患病者。原解即報明所在官司。親身驗明。出具印結。即著該地 方官留養醫治。隨行親屬病者。亦准存留。候病痊起解。仍將患病日期報部。如不行留養。 致有病故。及受財囑託捏病遲延者。將該地方官交部議處。其取結後犯人身死者。官役免議。 若未取病結在途身死者。僉差官員。交該部照例按名議處。一名。解役杖六十徒一年。每一 名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謹案此條乾隆五年改定。]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