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qi 断獄七 → Yousi jueqiu dengdi yi 有司決囚等第一 → tiaoli 條例 → Li 36 | |
凡各省州縣招解逆匪兇盜。罪應斬梟立決。及情節兇橫。桀驁不 馴之罪應斬絞監候人犯內。如奪犯傷差者。鹽梟拒捕殺人者。左道妖言惑 者。聚 械 者。 搶奪金刃傷人者。死罪重犯中途脫逃者。竊盜衙署倉庫餉鞘軍裝。及將本章公文燒溺者。積 匪猾賊擬遣在配。犯竊多次者。竊盜軍流發遣在配。脫逃肆竊者。犯案被獲扭鎖逃竄後肆竊 者。光棍為從者。強盜自首者。該督撫於各州縣解犯到省。審明題奏後。即留禁按察使監。 及首府縣監。牢固監禁。俟奉到逆匪兇盜案內部文。按察使會同督撫標中軍。督率府縣。親 提各犯驗明。綁赴市曹。監視處決。應梟示者。仍傳首犯事地方示 。若接准斬絞監候勾決 部文。按察使等一體監視行刑。其餘服制緣坐。及尋常謀故 毆。以及婦女老幼之犯。於院司覆審後。仍發回本州縣收禁。部文到時。即在本州縣地方處決。至在省監禁。一次未勾情 實常犯。仍發回各州縣監禁。 [謹案此條乾隆五十三年遵旨定例。嘉慶六年修改。將臺灣及各省秋審人犯分別辦理為一條。斬梟立決人犯仍留省監為一條。]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