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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奉旨。秋審情實人犯。停止勾決。又諭。今年各省秋審情實人犯內。其情罪略有可原者。已於勾到之時。改為監候。刑部情實人 犯。今年暫停處決。其中情罪略有可原者。已分別減等發落。至於督撫九卿所擬緩決之犯。 論法則均有應得之罪。而其中情事不一。尚有彼輕於此。稍可從寬者。或因一朝之忿。奮不 顧身。或因纖毫之利。偶相爭角。或因旁觀不平而致 。或因被打情急而還毆。似此類者。 均非有謀害之念於平日。並無必殺之意於臨時。止以愚民無知。好勇 很。遂致陷於重辟。 雖悔難追。深可憫惻。茲朕再四酌量。特施法外之仁。將此等人犯。照可矜人犯免死減等之例發落。伊等試思生於人世。同為父母妻子所倚賴之身。何苦捨命輕生。 自罹法網。縱使終身緩決。亦止於囹圄之中。幽囚待斃。骨肉捐棄。魂魄無依。不亦大可哀 乎。今幸遇國家寬典。特予矜全。從此再生之年。皆為遷善之日。當知恩不可以倖邀。法不 可以再試。痛自悔恨。悛改前非。共為良善之民。儻或再有過犯。則斷乎不能苟免矣。著該 督撫於各犯發落之時。將朕此旨明白宣諭。加意訓誡。務令人人改過自新。以副朕矜恤下民 之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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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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