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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議准。秋審應決重犯。奉旨勾決者。即與立決人犯同例。毋庸停決。應照雍正十年題定之例。秋審應決重犯。遲誤 處決。已過冬至者。令該督撫查明不停刑日期。即行處決。仍將遲誤各官題 。照例議處。 並行令各省督撫將軍一體遵行。又奉旨。秋審情實人犯。著停止勾決。又議准。 盛京設立五部。原與在京六部一體。而奉天府尹。則與外省督撫相同。向例奉天府尹衙 門。將秋後人犯。照直省督撫秋審之例。分別情實緩矜。審擬具題。而盛京刑部秋後人犯。則止以姓名籍貫。咨明刑部查辦。蓋以盛京刑部。與各直省督撫不同。是以將秋審人犯。冊送刑部辦理。而盛京刑部。向無秋審具題之例。但秋審民命攸關。內外臣工。靡不親審詳覈。而 盛京刑部重囚。既不會審。又不具題。似非敬體欽恤之仁。且辦理亦不畫一。嗣後盛京刑部重囚。並奉天府尹衙門重囚。令該侍郎會同各部侍郎、府尹、巡察御史虛衷會 審。分別具題。俟九卿會審時。照例覈擬。請旨定奪。其奉天將軍所有乾隆三年以前秋審人犯。亦令查明起數。移歸盛京刑部。一 會審具題。又定。各省將軍副都統衙門。所有命盜等案重囚。應入秋 審者。亦應照奉天將軍之例。於督撫秋審時。不必會審。將各原案移送督撫。一 分別審擬 具題。又甯古塔黑龍江等處。所有秋審人犯。與奉天路遠。恐難移解。即令該將軍會同巡察。 照直省之例。分別審擬具題。九卿覈覆。即附於盛京刑部秋審招冊之後。照例具題。至於口外蒙古秋審案件。向係理藩院審擬題結者。 仍聽理藩院遵照舊例會審具題。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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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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