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2諭。據御史奏請將刑部辦理秋審章程繕冊進呈。通行直省等語。向來各省問刑衙門。俱有律例頒發遵辦。至於秋審時某項應入情實。某項應入緩決。以及可矜留養種種區別之處。全在 該臬司衡情準法。隨案詳求。自無出入。若如所請。將刑部舊立章程。通行外省。即可畫一。 試思每年所辦之案。紛紜萬變。有同一罪名。而其中情節微有區別。即實緩判然不同。豈能 概將成式頒行。 刑部覈辦秋審。堂議司議。詳加商酌。原止就案折衷。焉有拘定章程。毫 無變通之理。殊屬不通事理。原摺著發還。又奏准。四川省秋審截止日期。以年前、封印日題結之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