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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諭。向來秋審朝審勾決日期。均在冬至十日以前。本年因上年停勾。將所有人犯。與本年新 案一 辦理。人數較多。次數加增。恐冬至十日以前。辦理稍促。當飭令刑部查明自乾隆三 十五年以後。遇有現審人犯。於冬至五日以前。奏請處決者。歷次辦有成案。冬至五日前。 既可辦理現審立決案件。則秋審朝審勾決。亦事同一例。所有本年勾到日期。著覈計次數。 擬定在冬至五日以前。辦理完竣。嗣後遇停勾之次年。辦理勾決。一年 辦兩年者。即照此 例。以冬至五日前為斷。如專辦本年者。仍遵照舊例。以冬至十日前為斷。又諭。朕閱各直省本年秋審人犯冊內。由刑部改實為緩者三起。而改緩為實者。共有八十三起之多。其故殊不可解。向例秋審失入一案。及失出五 案者。督撫臬司。均有處分。嗣經降旨寬貸。各大吏自因吏議既寬。更無瞻顧考成之意。遂 爾遇事從輕。欲博寬厚之名。而不思辟以止辟之道。於明刑教。大有關繫。嗣後將辦理秋 審失入一案。及失出五案者。仍前定立處分。俾職司刑讞者。各知儆惕。遇事詳慎。所有此 次定擬錯誤之各督撫臬司。姑從寬免議。仍於辦理秋審完竣後。傳旨嚴行申飭。此後如定擬 錯誤。均照定例議處。但各督撫等不可因有此旨。輒又有意過嚴。總當詳覈案情。確引律條。 虛衷定讞。以副朕執法用中諄諄訓誡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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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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