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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shisi 断獄十四 → Jianyan shishang bu yi shi 檢驗屍傷不以實 → tiaoli 條例 → Li 26 | |
差役奉官暫行看押人犯。 有在押身死者。無論有無陵虐。均令稟明本管官。傳到屍親。眼同驗明。不得任聽私埋。如 有私埋情事。經屍親控告破案者。官為究明致死根由。詳請開驗。毋庸取具屍親甘結。檢明 後。除訊係差役索詐陵虐致斃者。仍照各本律例、從重治罪外。若止係因病身死。即將私埋 之差役。杖七十徒一年半。控告之屍親。訊無挾讎情節。仍按誣告各本律、分別科斷。地方 官有任聽私埋。及庇護差役。不即開檢者。交部分別嚴加議處。至差役私押斃命之案。應令 稟請鄰封州縣。傳到屍親。眼同驗明究辦。若有私埋匿報。以及一切兇徒挾讎謀財、致斃人 命私埋滅 者。經屍親告發之後。如業將致死根由。究問明白。毫無疑義。而屍傷非檢不明 者。亦即詳請開檢。按例懲辦。均毋庸取具屍親甘結。 [謹案此條道光十二年定。]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