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1770年議准。屍身腐爛。及相驗不實。必須檢驗之案。全賴屍骨為憑。而洗冤錄第 一卷中。雖載有檢骨之法。沿身骨節一篇。未奉頒有骨格定式。查初驗命案。男婦止有下體 一處不同。而檢骨則男女大有區別之處。即如男子髑髏骨八片。婦人六片。男子左右肋骨各 十二條。婦人則又各十四條。男子兩手捥兩 肕皆有髀骨。婦人無髀骨。男子尾蛆骨有七竅。婦人止六竅。是男 婦骸骨。判然不同。儻驗官填註時。一有舛錯。即與生前原傷部位不符。傷有致命不致命之 分。罪有應抵不應抵之別。若不頒發圖格。定有準繩。檢驗之員。終屬渺茫。難免書仵作弊。 向來直省州縣衙門。遇辦檢驗之案。悉就現行相驗屍圖。於各部位之下。填註某骨某傷。其 骨殖之完缺多寡。雖俱於揭帖內詳悉註明。終不若專立檢骨圖格。俾檢驗屍骨者。當場依次 填註。辦理更覺周詳。現遴派熟練司員。傳集各衙門經習仵作。復彙查刑部歷來辦過檢驗成 案。與洗冤錄所論沿身骨脈名色形式。逐細推究。詳加考覈。先繪仰面合面人形周身骨節全 圖。次列仰面合面周身骨格名目於後。並註明男女異同各處。繪就圖格一本。恭呈御覽。伏候欽定後。交律例館刻板刷印。頒發直省。仍將檢骨圖格。續纂入洗冤錄屍格之後。永遠遵行。

[view entire text

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Index

propername

bookname

perso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