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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shisi 断獄十四 → Jianyan shishang bu yi shi 檢驗屍傷不以實 →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 Item 1773 | |
1773議准。據廣西巡撫咨稱。人命全重屍傷。傷有致命不致命。驗屍檢骨。務期畫一。茲先奉刑部頒發驗屍圖格。並洗冤錄所開左右血盆骨。 俱係不致命。迨續奉頒發檢骨屍格。又係致命。兩格互異。礙難遵循。且恐設有共毆人致死 之案。一係毆傷血盆骨。一係毆傷脊背之類。如遇檢骨。勢必同為致命。轉至混淆。難於定 擬。是否續頒檢格。刊刻訛錯。抑或另有考證等因。查檢骨與驗屍。其傷有內外深淺之不同。 故圖格內有致命不致命之分別。左右血盆骨。在驗屍圖內註係不致命。係指在外傷痕而言。 在洗冤錄論沿身骨脈。內載髀骨中陷之缺盆。即血盆骨。註云髀骨中陷之血盆。嗓喉上之結 喉。曲鬢上之頂心。眉際末之太陽。與眥鼻山根、印堂、腦角、並釵骨下腰門。皆致命要處。 檢骨時最宜細看。他骨一傷。不過成殘疾。此數處若傷。立致畢命等語。是以乾隆三十五年 所頒骨格圖內。即按照洗冤錄所載。將血盆註為致命。繪圖頒發。並非刊刻訛錯。至該撫所 稱共毆之案。一係毆傷血盆骨。一係毆傷脊背之類。查洗冤錄檢驗總論內開。如死人身上有 兩痕皆可致命。若兩人下手。須兩痕內斟酌最重者為致命。又註云。最重謂先論緊要處。次論傷痕淺深闊狹等語。所 論甚為明晰。自可查覈辦理。無慮混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