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 jijie fuli 大清律集解附例 (1646)
Da Qing lü jijie fuli 大清律集解附例 (1646) → 正文 - Tex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賊盜 → Changren dao cangku qianliang 常人盜倉庫錢糧 | |
律/lü 272 | Changren dao cangku qianliang 常人盜倉庫錢糧 凡常人,不係監守外皆是,盜倉庫,自倉庫盜出者坐,錢糧等物,發覺而不得財,杖六十,從,減一等。但得財者,不分首從,併贓論罪,併贓同前,並于右小臂膊刺「盜官錢/糧/物」三字。 一兩以下,杖七十。 一兩至五兩,杖八十。 一十兩,杖九十。 一十五兩,杖一百。 二十兩,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兩,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兩,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兩,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兩,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兩,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兩,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兩,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兩,絞。其監守直宿之人,以不覺察科罪。 一、監守、常人盜侵欺人犯,但有贓至二十兩以上者,限一個月;二百兩以上者,限三個月,果能盡數通完,照本律發落。真犯死罪者,減等免死,充軍。充軍以下,俱減一等。如過期不完,各依本等律例,從重定擬。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