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吏律 Lilü → Gongshi 公式 → Loushi yinxin 漏使印信 | |
凡各衙門行移出外文書,漏使印信者,當該吏典對同首領官並承發,各杖六十。 全不用印者,各杖八十。若漏印及全不用印之公文,干礙調撥軍馬,供給邊方軍需、錢糧者,各杖一百。因其漏使不用,所司疑慮不即調撥供給,而失誤軍機者,斬。監候,亦以當該吏為首,經管首領官并承發,止坐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倒用印信者,照漏用律,杖六十。 各部院稿案有應行添改之處,俱用印鈐蓋,如有疏忽照例參處。 奏銷冊內錢糧總數遺漏印信,及有洗補添註字樣,造冊之員交部議處,繕書冊吏,按律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