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戶律 Hulü → Cangku shang 倉庫上收米穀曰倉,收財帛曰庫。 → Shouliang weixian 收糧違限 → Li 2 | |
運弁以通幫糧米計算,但有掛欠即革職責懲,發南追比,不完者分別治罪。如欠不及一分,笞五十,追完,還職,不完,滿杖;欠至一分,杖六十,追完,免罪,不完,徒一年;欠至二分,杖七十,追完,免罪,不完,徒二年;欠至三分,杖八十,追完,免罪,不完,徒三年;欠至四分,杖九十,追完,仍滿杖,不完,發附近充軍;欠至五分,杖一百,追完,徒一年,不完者,發邊遠充軍;欠至六分者,絞;六分以上者,斬;俱監候,照例以其家產抵償,如仍不足令原僉衙門各官代賠。旗丁以一船糧米計算,但有掛欠即革運責懲,拿交運官發南追完,不完治罪,其按照分數定罪之處,並與運弁同承追官,嚴加議處。如家產抵償不足,令僉丁衛所糧道各官代賠。至糧船起交足額外,原有餘米聽回空時沿途糶賣。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