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戶律 Hulü → Cangku xia 倉庫下 → Sunhuai cangku caiwu 損壞倉庫財物 | |
律/lü 136 | Sunhuai cangku caiwu 損壞倉庫財物 凡倉庫及積聚財物,主守之人,安置不如法,曬晾不以時,致有損壞者,計所損壞之物價,坐贜論,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著落均賠還官。 若卒遇雨水衝激,失火延燒,若倉庫內失火,自依本律杖八十、徒二年。盜賊分強、竊。劫奪,事出不測,而有損失者,委官保勘覆實,顯跡明白,免罪不賠。其監臨主守官吏,若將侵欺借貸那移之數,乘其水火盜賊,虛捏文案,及扣換交單籍冊,申報瞞官希圖倖免本罪。者,并計贜以監守自盜論。同僚知而不舉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凡各府、州、縣倉廒,俱造入交盤項內,新舊交代,若有木植毀爛,傾圮 滲漏,即行揭報,將原任官交部議處。徇情濫受,接任官亦交部議處。其霉爛虧空穀石,著接任官勒限賠補,不完,治罪。 | → bookname |